临沧刑事律师:有期徒刑的期限和刑期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类型。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有两个例外。临沧刑事律师——李庭晨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第一,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以达到20年。此外,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犯新罪,以前未完成的刑罚为基础,实际刑期可以超过15年,甚至超过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自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