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刑事律师:减刑相关知识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临沧刑事律师——李庭晨为您介绍减刑问题: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
(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范围为: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悔改或者立功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悔改表现突出或者立功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悔改表现突出、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一般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刑两年至三年,再减刑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时间和间隔。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能受上述减刑开始和间隔的限制。
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可以酌情减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减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少于一年。
减刑一般不适用于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临沧刑事律师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减刑,同时减刑考试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相应减刑的缓刑考试期不得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试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试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自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适当延长减刑的起始时间。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年,起始时间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国刑事辩护网。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临沧刑事律师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两年)。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裁定减刑。非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