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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刑事律师:有期徒刑量刑的三种情形

admin2023-04-05刑事辩护339

  临沧刑事律师:有期徒刑量刑的三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类型。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临沧刑事律师——李庭晨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要刑罚,刑罚范围变化很大,从轻罪到重罪都可以适用。因此,在我国的刑罚制度中,有期徒刑处于中心地位。执行通知书中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有真诚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临沧刑事律师有期徒刑有三种: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3、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15年,最高刑期不超过20年。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应当参加劳动,强制接受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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