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与妨碍公务罪的区别
袭击警察罪是指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暴力袭击。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临沧刑事律师——李庭晨为您介绍以下问题:两者在主观方面和主体方面是一样的。两者在客观和客体上有区别。
不同的对象要件
袭击警察罪的对象是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和管理活动。侵权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侵犯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侵权对象只能是依法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与妨碍公务罪相比,侵犯公务罪的对象更为广泛。
两罪在不同的客观要件上有不同的客观要件
袭警罪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下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人民警察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在客观方面,妨害公务罪有以下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所谓依法履行职责,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利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这种公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单位开展的公务活动,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其他时间或者场所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命令的公务活动。例如,公安人员有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逮捕犯罪嫌疑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阻碍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
2、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受到暴力和威胁的阻碍,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不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