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恐怖信息敲诈勒索钱财构成什么罪
2004年9月29日,徐用一张名为徐的假身份证申请了一张银行卡。临沧刑事律师——李庭晨为您介绍以下问题:2005年1月24日14时许,他致电上海太平洋百货公司徐汇购物中心,编造了放置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威胁不要给钱在购物中心引爆炸弹自杀,并要求上海太平洋百货公司。有限公司。徐汇店在一小时内将5万元汇入指定账户。
上海太平洋百货公司徐汇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疏散人员。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启动了防爆计划,并派出300多名警察对商场进行安全调查。徐汇店被暂停营业三个半小时。
1月25日10时许,我打电话给福州新花都百货公司,称商场里有炸弹,要求福州新花都百货公司在半小时内将5万元汇入指定账户。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派出大量警力疏散、搜查、爆炸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交通管制。1月27日下午2时许,我打电话给广州特茂百货公司,要求广州特茂百货公司在半小时内将2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否则将在商场引爆炸弹自杀。临沧刑事律师1月27日16时许,我打电话给深圳彩虹百货公司,要求深圳彩虹百货公司在1小时内将2万元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将在商场引爆炸弹。2005年1月28日,徐因涉嫌诈骗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判决:
徐构成了制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法院认为,故意编造爆炸威胁、勒索资金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造成严重后果。捏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12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律规定:
编造恐怖信息敲诈勒索钱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编造虚假危险、疫情、灾害、警察情况,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有关部门人员疏散,造成公众极度恐慌,或者有关单位不能正常运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为“严重后果”。敲诈勒索和其他制造恐怖主义虚假信息的犯罪,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严厉处罚。在本案中,徐编造了敲诈勒索的恐怖信息,构成了制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和敲诈勒索罪的虚构巧合。他应当被处以重罪,并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刑。